关于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良好节日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全县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高档酒、“天价茶”等节礼或土特产品;

2.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3.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礼金、礼品、购物卡等;

4.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5.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场所;

6.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违规租用、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8.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乱摊派费用、变相推销礼品;

9.严禁酒后驾车和组织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10.严禁节日期间带班领导、值班值守人员擅自离岗脱岗,违反值班值守、外出报告制度规定等。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利用近期公开通报的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及时把廉洁过节纪律要求落实到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让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越筑越牢,让纪律和规矩入脑入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以上率下,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形成“头雁效应”,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营造务实节俭、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三、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执纪问责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节点”为“考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准确把握纠治“四风”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把纠治“四风”情况作为检验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标尺,结合实际,深化运用节前教育提醒、通报曝光,节中监督检查、明察暗访,节后严查快处、推动整改等经验做法,保持驰而不息的工作节奏,切实把“节点”变成作风建设的“加油站”。要紧盯通过物流快递违规收送礼品卡券、电子红包,违规利用公务活动接受宴请及使用公车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注意发现“四风”苗头倾向,深挖作风问题背后的利益交换、请托办事等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问责一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防止“四风”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