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车辆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月4日21:00时起,在县城城区、青吉工业园区范围内进一步实行居民出行管控,并限制车辆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城区所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指经县商务部门批准营业的大型商超)、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原则上每日7:00-18:00),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

二、严格控制居民出行。对县城城区所有居民小区实行全封闭管理,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超市(指经县商务部门批准营业的大型商超)或药店上班人员凭相关证明出入;采购必需生活物资的,允许每户两天派一人外出采购一次,其他人员一律居家活动,不得外出,不得组织聚餐、打牌等聚集活动。

三、严格限制车辆通行。对县城城区实行交通管制,除以下车辆外,其他所有机动车、摩托车、各类电动车等一律不得在县城城区道路上行驶。

1. 医务人员乘坐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

2. 救护、消防、抢险等特种车辆;

3. 货车(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的,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

4. 持县指挥部通行证车辆;

5. 执行防疫任务的“公务车”字样车辆。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由县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电子监控记录和现场查获记录,一律按闯红灯违法行为查处;违反上述规定上路行驶的摩托车、各类电动车,一律查扣。

五、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就医就诊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查验后,允许临时通行。

六、县城城区内的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带头管好自己、家人和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非必要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七、对拒不听从居民小区工作人员(含物业管理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县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甚至参与聚众闹事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驻居民小区联系包保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按时上岗履责,主动支持配合居民小区工作人员做好人员外出管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九、县城城区人员出行和车辆通行管控措施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参照执行。

公安县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